2019年1月21日 星期一

如何評論法官這個人?

上篇文章論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的演講,本來題目尾段作 馬道立的法理(不)學(無術),內文亦有 法律界司法界的偉大的領袖、偉大的導師、 偉大的統帥、偉大的舵手、我們心中最紅最紅的紅太陽 之語,至於為何刪去,無關重要,晚生只想談談讀過那文章的人的可能反應。

反應大概有二端 :
一、或太針對馬道立其人 ;
二、馬道立這樣說或有其道理,不應苛責。

第一,針對馬道立其人一說當然屬實,此文正是為回應馬氏所言而作。雖然題目稍作了更改,文中諷刺語句亦去掉,但 法無道不立 仍是把馬氏之名鑲嵌其中,作一拆詞遊戲,不無譏笑意味。那的確如此,法律離開了政治、經濟、社會,甚至乎道德,就是無根之木,法律制度也不能運作,馬官判案多年,豈會不知?所以他演詞中關於法官只處理法律問題一段,實是胡說八道。說他不學無術亦不為過,如果學過法理學,且深得其中三昧,就不會不師不宗任何學派,而其自說自話的一套主張,亦不符實況,那是徹頭徹尾的言行不一。至於偉大的領袖等 讚詞,用意彰彰甚明,馬氏身為香港法官之首,而法律界要贏官司,信不得不說中法官之意的陳詞,那錯誤的法律觀念定會荼毒/橫掃法律司法界,著實貽害蒼生。

第二,或許有人認為,馬道立說法律還法律,其他政治經濟社會問題掃一邊,是為了堵住中共港共之口,不要妄想用 政治正確 的事,如領土完整、愛國愛黨等,干擾法庭判案,大陸所謂的政治,可能是 紅色思想,不同西方/香港教育下作為政治理念 (political ideals) 的政治,馬氏這一段話是說給中共港共聽云云。首先,馬道立在那演講提到,評論案件需有理有據,要讀判詞 (當然他真正的說話不是這麽正面和建議性質,他在批評許多人不讀判詞就批評法庭法官)。那麼,馬氏欲要用以堵住中共港共之口的,不是晚生所斟酌有關法律本質的一段,而是演講中告誡大家不要無理取鬧辱罵法官的另一段。其次,馬氏如果想喻人提防中共的政治干預法庭判案,大可以說 (任取一種法理學學說,如德沃金的) 法庭在理解法律之時,會詮釋本港法律制度的整體,掌握香港法制的基礎原則,如人權、自由、法治、公平、正義等,以得出合理公義的法律規條。這樣便可堅定表達而清晰說明政治乃指政治道德,非係極權口中的暴政。又,就法理學而言,馬氏所言並不對確,即使有那麼崇高的目的 (要抗拒中共的政治威脅),也不能胡言亂語,明明他可以說既合乎法理學又能達到目的之論。

對馬道立 (或許多法官) 疑中留情 的態度,或多或少反映大家都當香港法官都是堅守法治的好人,只是中立而已,只是按 (極權所定的) 法律行事而已,晚生猜想,平庸的邪惡,大概街知巷聞,奉 (不義的) 法律而為,不就是漢娜鄂蘭(Hannah Arendt)筆下的惡行麽?大家批評特首和立法會的中共傀儡議員時,何曾心軟?而今面對 (極權委任的) 法官,何事多了十分崇敬?當我等寄望法官可以抵擋極權的暴政,可以作公平公正的裁決,但彼等不斷 以地賂秦 出賣香港憲政人權自由,為何不要感到氣憤?選舉主任案、一地兩檢案絕對不應恁判,可以判得更好,例如擁護基本法不等如要推而廣之,又例如人大決定不等於人大釋法,但兩位法官都沒有盡力捍衛香港的憲政制度。正如行政長官、立法會議員可以為港人爭取很多事,如果這些傢伙不與中共同一鼻孔出氣,那麼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便是千真萬確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的 治港者 (用中共話語) 做不到應當履行的責任 (為港人謀福祉),就是抵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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