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5日 星期六

如何反對港大校委會主席任命

香港大學社會工作及行政學系教授何式凝質疑港大校務委員會主席的任命,見
https://www.inmediahk.net/node/1061551

短評見晚生臉書專頁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222255597987652&id=2220318494848029

"原來港大校委會成立了4人組成的「校委會主席人選顧問委員會」來決定校委會主席是誰。這 4 位權貴是誰? (1)李國寶 (副校監)(其實說出來不會有點尷尬嗎?阿哥是副校監,選了自己的弟弟做校委會主席!)(2)校長張翔;(3) 梁高美懿 (司庫);4) 楊紫芝 (只有她是校委互選出來的代表)。學生會早前邀請委員會出席公開一意見,當然是遭委員會拒絕。大家看見這個名單,真的不覺得有問題?"

1. #李國寶(兄)有份決定 #李國章(弟)為 #港大 #校委會主席,當然問題極大。一望而知,此中有偏私之嫌。可是,晚生相信李國寶有申報親屬關係,而這委任小組全部委員都通過接納容許這親屬關係的存在,李國寶自也無需退位避席。這彷如一家公司的董事會通過接受(#ratify)某一董事違反 #受信責任(#fiduciaryduty)的行為,那董事就大搖大擺,安然無恙。

2. 不過,#香港大學 是一所 #公立大學,一切事務應受公眾監察,處事程序應該公平公正公開,而且 #校委會 中代表學生教員校友(即港大社群,如公司股東)的 #校委 明顯不足,那個所謂校委會主席人選顧問委員會更難代表港大社群,是否可如股東委任的董事"赦免"違反受信責任的董事,"赦免"有偏私關係的委員,實在成疑。簡言之,批評此次委任校委會主席苟且之事的層面有二,#行政法(#administrativelaw)#程序公義(#proceduralfairness)#自然公正(#naturaljustice)以及公司法私法類比。

#校務委員會 #HKU

3. 何教授或其他抗議李國章續任校委會主席的學生教員校友似乎都著重評說李的人格品德,能力見識和行事作風,大力非議,這本無不妥,然而效果不甚顯著。李國章依然故我的乖張狼戾,大家日復一日的咬牙切齒,結果甚麼也沒有改變,倒不如試按程序公義或受信責任把前者拉下馬來。晚生想起幾年前,政府委任錢大康作浸大校長,學生非常激憤,抨擊喝罵,但還是甚麼也沒有改變。其實,當日是否可以錢大康學術水平不及陳新滋為由阻擋之呢?大家心知道公平正義,高尚情操,就可以了,現實一點的理由和手段可是當前應急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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